政策解读 | 采用可操作、有实效措施,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
2020-07-20 15:25:21

2020年1月,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正式印发,各地、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,整体工作平稳开局,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。近日,九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下一阶段重点任务,特别是2020年底的阶段性目标进行了具体部署。

《通知》目的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。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明确了2020年、2022年、2025年分段性目标,《通知》则是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,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,要求各地加大工作落实力度,督促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、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,研究提出可操作、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,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。为了更加明确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,《通知》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,明确了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。

禁止的产品,包括:

(1)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;

(2)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;

(3)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;

(4)一次性塑料棉签(不包括相关医疗器);

(5)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(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、牙膏、牙粉);

(6)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;

(7)不可降解塑料袋;

(8)一次性塑料餐具;

(9)一次性塑料吸管。

同时《通知》明确可豁免禁限要求的一些特殊情况,即在应对自然灾害、事故灾害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,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、物资配送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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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及作者见备注)

本文摘自 北京工商大学  降解塑料专委会